B 教師與學生經過溝通後,雙方同意訂定一種書面協議,目的在使學生可以按照契約規定,自願地改進他的錯誤,從而達到行為自律。 請問這種契約為何?
(A)雙贏契約
(B)後效契約
(C)教學契約
(D)班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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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效契約(contingency contract)
(一)意涵:針對學生違規行為,以學生行為改變後帶來的效果為契約根據訂定獎勵辦法,使學生自願根據契約內規定的獎勵辦法自我控制的結果。
(二)兩點特徵:
1.按學生表現的違規事實,找出他違規事實的行為原因;如果學生改變行為原因,就會形成新的效果。因為此依契約是以學生行為改變後帶來的效果為根據,故稱為後效契約。
2.其二是學生讀書行為的改變,不是教師強制的,而是學生自願根據契約內規定的獎勵辦法自我控制的結果。自我控制指個人憑意志力控制自己的行為,不因暫時求得欲望的滿足,去做出不該做的事,而是克制自己為達成預定的理想目標,去做出應該做的事。說明後效契約的性質後,接下來在說明後效契約的具體運作。此一後效契約的重點是學生改變行為後的獎勵規定。
(三)後效契約內應記載以下事項:
1.學生姓名、教師姓名、訂約日期。
2.學生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
3.教師與學生雙方同意學生改變違規行為後的獎勵辦法。
4.學生簽名、教師簽名。
5.學生與教師簽名後,立即生效,由第二天即開始實施。
6.契約一式兩份,學生與教師各執一份為憑。從矯正學生違規行為的觀點看,後效契約的方法深具教育價值。
(四)實施目的:以獎勵取代懲罰,鼓勵學生經由消極地自我控制,達到積極的行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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