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依「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第 1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是委託私人辦理的目的?
(A) 提升教育品質
(B) 促進教育多元化
(C) 增進家長教育參與權
(D) 增進教育經費運用效率
A我國制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最主要目的為何?
(A)符應社會多元發展的需要
(B) 提供擔任教職多元管道
(C)擴展私人興學機會
(D)鼓勵教育實驗與創新
B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機構實驗教育之主要目的?
(A)以實驗行 政運作為主要目的
(B)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
(C)以實驗學生輔導為主要目的
(D)以實驗家長參與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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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一條
為鼓勵教育創新,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
,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落實教育
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method 方法 | by 藉由 | 目的 goal |
鼓勵教育創新 | 實驗教育 | 1.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權利 |
2.增加人民選擇教育方式與內容之機會 | ||
3.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 |
|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
育。
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非營
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
驗教育。
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
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
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
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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