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0-1、30-2條,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審定之教科 用書,其出版者應於該教科用書出版時,向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或學校提供所出版教科用書之數位格式,造福許多特教學生。請問適用對象不包 括以下何者?
(A)無感知著作困難的肢體障礙者
(B)學習障礙者
(C)聽覺障礙者
(D)視覺功能障礙者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教育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
程度學習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專業人員特殊教材與各種教育
輔助器材無障礙校園環境點字讀物及相關教育資源,以符公平合理接
受教育之機會應考條件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視覺功能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其他
感知著作有困難之特定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考量資源共享及廣泛利用現代
化數位科技,由其指定之圖書館專責規劃、整合及典藏,以可接觸之數位
格式提供圖書資源,以利視覺功能障礙者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之運用。
前項受指定之圖書館,對於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前項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提
出需求之圖書資源,應優先提供
第一項規劃、整合與典藏之內容、利用方式及所需費用補助等辦法,由中
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經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其出版者應於該教科用書出版時,
向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或學校提供所出版教科用書之數位
格式
,以利製作專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前條第一項其他特定身心障礙者
觸之無障礙格式。各級政府機關(構)出版品亦同。
前項所稱數位格式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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