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我國《特殊教育法》指出個別化教育計畫中,對於轉銜輔導及服務的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A)升學輔導
(B)福利服務
(C)心理輔導
(D)鑑定服務
C小裕要升國中了,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何者有誤?
(A)小學特教老師需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
(B)國中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學生轉銜服務資料
(C)國中應於學生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國小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D)國小相關人員於學生入學國中後一個月內,視國中需求參與國中召開之個別化 教育計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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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
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 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 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
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 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 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 安置學校應於學生報到後二星期內至通報網接收轉銜服務資料,於開學後 一個月內,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 ,並視需要邀請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相關人員參加。 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
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C)國小(原學校)應於學生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國中(擬安置學校)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召開轉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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